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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9
九、申請人應用檔卷,應保持檔卷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卷。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卷。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卷內容。
民國 97 年 11 月 05 日訂定
9
九、申請人應用檔卷,應保持檔卷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卷。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卷。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卷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