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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7
七、申請人至本監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監指定之檔卷應用處
    所。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
民國 97 年 11 月 05 日訂定
7
七、申請人至本監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監指定之檔卷應用處
    所。
    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