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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機密檔案解降密程序 2
二、各單位辦理機密文書重新檢討核定作業(包括主動檢查或來文建議)
    ,均應先將原卷調出,檢視該件機密文書,本監是否為原核定機關。
民國 97 年 11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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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單位辦理機密文書重新檢討核定作業(包括主動檢查或來文建議)
    ,均應先將原卷調出,檢視該件機密文書,本監是否為原核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