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檢察署應每六個月邀集轄區內治安機關召開跨國(境)人口販運偵 查協調聯繫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應每六個月邀集轄區內治安機關召開跨國(境)人口販 運偵查協調聯繫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