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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