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第 9 條
戒癮治療之期程,單次最長以連續一年為限。
民國 97 年 10 月 30 日訂定
第 7 條
戒癮治療之期程以連續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