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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2
十二、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
      至四時三十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修正
12
十二、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
      至四時三十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民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修正
12
十二、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
      至四時三十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民國 101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13
十三、開放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民國 98 年 12 月 03 日修正
13
十三、開放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
      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民國 97 年 10 月 15 日訂定
13
十三、開放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
      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