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 14 條
本款所稱商品檢驗人員,指依商品檢驗法辦理審查、封存、檢查、調查、
裁處、檢驗等業務之人員。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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