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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公發布日: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第 14 條
本款所稱商品檢驗人員,指依商品檢驗法辦理審查、封存、檢查、調查、
裁處、檢驗等業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