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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天然災害防救要點 5
五、本所處理天然災害,應依防救執行中心任務分配編組分組,由各組成
    員依分配之任務處理相關事宜,以期提高工作績效。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5
五、本所處理天然災害,應依防救執行中心任務分配編組分組,由各組成
    員依分配之任務處理相關事宜,以期提高工作績效。
民國 97 年 10 月 01 日訂定
5
五、本所處理天然災害,應依防救執行中心任務分配編組分組,由各組成
    員依分配之任務處理相關事宜,以期提高工作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