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 6 條鑑定項目如下:
一、以人類體染色體短片段重複性基因(簡稱 DNA STR)多型性系統為基
本鑑定項目。
二、人類 Y 染色體短片段重複性基因(簡稱 Y-STR)、人類 X 染色體
短片段重複性基因(簡稱 X-STR)、粒線體 DNA(簡稱 mtDNA)等三
種鑑定項目,為輔助鑑定系統。
依基本鑑定項目,無法判斷一親等血親血緣關係,或為釐清非一親等血親
血緣關係,依需要增加輔助鑑定系統時,應向受驗人說明增加輔助鑑定系
統之原因、種類及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