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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3 年 12 月 09 日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97 年 07 月 21 日訂定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