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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辦理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7
七、中、西藥品及合成製品經收容人報告核准後,得以包裹方式郵寄送入
    。
民國 100 年 03 月 02 日修正
7
七、中、西藥品及合成製品經收容人報告核准後,得以包裹方式郵寄送入
    。
民國 99 年 11 月 18 日修正
7
七、中、西藥品及合成製品一律拒收。
民國 97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7
七、中、西藥品及合成製品一律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