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辦理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1
一、依據監獄行刑法第 70 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戒治處分
    執行條例第 21 條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9 年 11 月 18 日修正
1
一、依據監獄行刑法第 70 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戒治處分
    執行條例第 21 條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7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1
一、依據監獄行刑法第 70 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戒治處分
    執行條例第 21 條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