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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 2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廉政決策及重大措施之規劃事項。
(二)重大廉政計畫之諮詢及審議事項。
(三)廉政法令研修之諮詢及審議事項。
(四)重大廉政工作之諮詢及評議事項。
(五)廉政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六)肅貪、防貪、公務倫理、企業誠信、反賄選、行政效能及透明化措
      施之檢討事項。
(七)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政事項。
民國 101 年 10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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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廉政決策及重大措施之規劃事項。
(二)重大廉政計畫之諮詢審議事項。
(三)廉政法令研修之諮詢審議事項。
(四)重大廉政工作之諮詢及評議事項。
(五)廉政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及諮詢審議事項。
(六)肅貪、防貪、公務倫理、企業誠信、反賄選、行政效能及透明化措
      施之檢討事項。
(七)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政事項。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訂定
2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廉政決策及重大措施之規劃事項。
(二)重大廉政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廉政法令研修之審議事項。
(四)重大廉政工作之諮詢及評議事項。
(五)廉政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六)肅貪、防貪、公務倫理、企業誠信、反賄選、行政效能及透明化措
      施之檢討事項。
(七)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