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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民國 9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