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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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8
八、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 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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