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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暨臺中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要點 7
七、本所借用宿舍積點計算方式如下:
(一)居住狀況:最高總點數四十點。
(二)年資:最高點數三十點。
(三)眷口:最高點數十五點。
(四)最近五年考績:最高點數十五點。
    (附件一、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少年觀護所宿舍計點標準說明表)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7
七、本所借用宿舍積點計算方式如下:
(一)居住狀況:最高總點數二十點。
(二)職務:最高點數十點。
(三)職等:最高點數十五點。
(四)年資:最高點數三十點。
(五)眷口:最高點數十點。
(六)最近三年考績:最高點數十五點。(積點數依附件一、借用多房間
      或單房間職務宿舍計點、配點標準及申請表)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7
七、本所借用宿舍積點計算方式如下:
(一)居住狀況:最高總點數二十點。
(二)職務:最高點數十點。
(三)職等:最高點數十五點。
(四)年資:最高點數三十點。
(五)眷口:最高點數十點。
(六)最近三年考績:最高點數十五點。
   (積點數依附件一、借用多房間或單房間職務宿舍計點、配點標準及申
   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