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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暨臺中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要點 4
四、本所編制內員工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借用之區分標準及資
    格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
      1.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所長及科室主管以上人員借用為原則。
      2.非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隨居任所者借用。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僅供因職務上需要,於任所單身居住之員工借用
      。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4
四、本所編制內員工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借用之區分標準及資
    格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
      1 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供首長及科室主管以上人員借用為原則。
      2 非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隨居任所者借用。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僅供因職務上需要,於任所單身居住之員工借用
      。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4
四、本所編制內員工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借用之區分標準及資
    格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
      1 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供首長及科室主管以上人員借用為原則。
      2 非主管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隨居任所者借用。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僅供因職務上需要,於任所單身居住之員工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