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暨臺中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要點 21
二十一、借用宿舍如由借用人自費修繕,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送
        總務科簽請所長批准後辦理。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21
二十一、借用宿舍如由借用人自費修繕,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送
        總務科簽請所長批准後辦理。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21
二十一、借用宿舍如由借用人自費修繕,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送
        行政室簽請所長批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