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宿舍及內部設備,應由總務科會同有關單位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其 有需要修繕者,由總務科依規定辦理。
十九、宿舍及內部設備,應由行政室會同有關單位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其 有需要修繕者,由行政室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