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專屬梯次接見注意事項 3
參、其他事項:
一、家屬辦理接見登記(預約及現場)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執勤人員應確
    實審核登記接見家屬身分證明,防止冒名頂替接見之情形。
二、為避免影響現場登記接見家屬之權益,每日辦理「預約登記接見」之
    名額以 6  個為限。
三、少年觀護所容少年於上午 1130 分收封,少年觀護所日勤管理員提帶
    接見監聽時,未辦理接見者由新收房管理員實施戒護。
民國 97 年 05 月 05 日訂定
3
參、其他事項:
一、家屬辦理接見登記(預約及現場)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執勤人員應確
    實審核登記接見家屬身分證明,防止冒名頂替接見之情形。
二、為避免影響現場登記接見家屬之權益,每日辦理「預約登記接見」之
    名額以 6  個為限。
三、少年觀護所容少年於上午 1130 分收封,少年觀護所日勤管理員提帶
    接見監聽時,未辦理接見者由新收房管理員實施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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