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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落實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實施要點 6
六、公文簽辦過程應避免記載足以辨識檢舉(陳情)人身分之相關文字或
    內容(如:據貴會委員、貴單位同仁、同棟鄰居反映等字眼)。
民國 97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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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文簽辦過程應避免記載足以辨識檢舉(陳情)人身分之相關文字或
    內容(如:據貴會委員、貴單位同仁、同棟鄰居反映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