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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落實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實施要點 4
四、各單位主管(或承辦人員)保管或密封之檢舉(陳情)人身分辨識資
    料,非經典獄長同意,他人不得閱覽或啟封;經核准閱覽或啟封者,
    應於相關文件中註明原因、發生時間及知悉人員姓名。
民國 97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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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單位主管(或承辦人員)保管或密封之檢舉(陳情)人身分辨識資
    料,非經典獄長同意,他人不得閱覽或啟封;經核准閱覽或啟封者,
    應於相關文件中註明原因、發生時間及知悉人員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