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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 7
七、才藝課程學生作品,經奉核定准予領用時,承辦人員應填具領用單據 ,並註明發受對象、品項及數量。(如附件三)
民國 97 年 01 月 15 日訂定
7
七、才藝課程學生作品,經奉核定准予領用時,承辦人員應填具領用單據 ,並註明發受對象、品項及數量。(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