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雲林第二監獄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1
一、本監為貫徹執行端正政風業務,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6 年 11 月 23 日訂定
1
一、本監為貫徹執行端正政風業務,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