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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 17
十七、本署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程序如作業流程圖。
民國 100 年 09 月 1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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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署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程序如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