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應用檔卷時,申請人有前述所列情形者,本署得停止其應用,並記 錄之。其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由本署檢察官偵辦。
十二、應用檔卷時,申請人有前述 2 點所列情形者,本署得停止其應用 ,並記錄之。情節重大者,得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