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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滯欠大戶稽催管考要點 7
七、秘書室研考人員於年度統計各股滯欠大戶稽催管考排行表,於呈處長
    核閱後,送人事室提考績委員會作為年終考績參酌。
民國 96 年 10 月 15 日訂定
7
七、秘書室研考人員於年度統計各股滯欠大戶稽催管考排行表,於呈處長
    核閱後,送人事室提考績委員會作為年終考績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