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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9.17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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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7
七、被告同意參與者,即命被告填具同意參與毒品減害替代療法具結書( 三聯式),命於指定之期日向觀護人室報到。被告不同意參與者,即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辦理。
民國 96 年 09 月 28 日訂定
7
七、被告同意參與者,即命被告填具同意參與毒品減害替代療法具結書( 三聯式),命於指定之期日向觀護人室報到。被告不同意參與者,即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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