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第六點,辦理法務部矯 正署高雄戒治所(以下簡稱本所)授課教師教學評鑑,特訂定本注意 事項。
二、教師教學評鑑依據 93 年 2 月 26 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30933888 號函示「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第六點制訂之。
二、教師教學評鑑依據 93 年 2 月 26 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30933888 號函示「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第 6 點制訂之。
三、教師教學評鑑依據 93 年 2 月 26 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30933888 號函示「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第 6 點製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