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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受理行政執行事件申請閱卷要點 4
四、當事人申請閱卷,應經行政執行官准許,案件已終結歸檔者,亦同。
民國 96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4
四、當事人聲請閱卷,應經行政執行官准許,案件已終結歸檔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