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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15
十五、謹慎遴貫外役受刑人,並隨時考核其行狀,注意接見通信情形,發
      現有異狀或情緒不穩者,立即調口監內並妥為處理。
民國 87 年 09 月 25 日訂定
15
十五、謹慎遴貫外役受刑人,並隨時考核其行狀,注意接見通信情形,發
      現有異狀或情緒不穩者,立即調口監內並妥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