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04:5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11
十一、夜間舍房勤務應依規定巡房查點人數,發現夜半未眠、或行狀詭異 者,應密切注意觀察。
民國 87 年 09 月 25 日訂定
11
十一、夜間舍房勤務應依規定巡房查點人數,發現夜半未眠、或行狀詭異 者,應密切注意觀察。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