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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96
九十六、舍房之檢查除有特殊情況外,於收容人出房後行之。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96
九十六、舍房之檢查除有特殊情況外,於收容人出房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