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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94
九十四、檢查收容人身體時,除有特別事由外,不得准許其離開行列。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94
九十四、檢查收容人身體時,除有特別事由外,不得准許其離開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