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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91
九十一、送入或送出之書籍信件及其他物品,應檢查之,並注意是項書信
        物品已否准許。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91
九十一、送入或送出之書籍信件及其他物品,應檢查之,並注意是項書信
        物品已否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