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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82
八十二、收容人出門時,應查驗出門證;入門時應詳細登記、檢查。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82
八十二、收容人出門時,應查驗出門證;入門時應詳細登記、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