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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80
八十、戒護區內各道門戶,晚間除當日服勤人員外,非得長官許可,不得
      出入。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80
八十、戒護區內各道門戶,晚間除當日服勤人員外,非得長官許可,不得
      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