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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75
七十五、攜帶物品外出,應查驗是否與出門證記載相符,如有不符,不得
        放行,並報告主管長官處理。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75
七十五、攜帶物品外出,應查驗是否與出門證記載相符,如有不符,不得
        放行,並報告主管長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