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64
六十四、日用食糧油鹽菜蔬,應由炊場管理員分別造具實支數結算日報表
        陳報及公佈之。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64
六十四、日用食糧油鹽菜蔬,應由炊場管理員分別造具實支數結算日報表
        陳報及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