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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57
五十七、傳染病患所使用之物品,應督促消毒,不得與其他物品混雜。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57
五十七、傳染病患所使用之物品,應督促消毒,不得與其他物品混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