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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42
四十二、作業課程已否完成?勤加檢查隨時登記。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42
四十二、作業課程已否完成?勤加檢查隨時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