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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26
一二六、收容人在外就醫門診,遇有二人以上時,應集中戒護。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26
一二六、收容人在外就醫門診,遇有二人以上時,應集中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