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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25
一二五、收容人在外就醫,應著囚衣,戒護人員應穿著制服,佩帶警棍、
        警笛。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25
一二五、收容人在外就醫,應著囚衣,戒護人員應穿著制服,佩帶警棍、
        警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