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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23
一二三、一一六至一二二之規定,於被告、受處分人出外作業時,準用之
        。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23
一二三、一一六至一二二之規定,於被告、受處分人出外作業時,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