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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20
一二○、受刑人脫逃時,即追捕之,並迅報告長官,追捕中得請警察機關
        協助。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20
一二○、受刑人脫逃時,即追捕之,並迅報告長官,追捕中得請警察機關
        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