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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17
一一七、出外作業遇有必要,得使用聯鎖,並應經勤務中心長官點檢,回
        監時亦同。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17
一一七、出外作業遇有必要,得使用聯鎖,並應經勤務中心長官點檢,回
        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