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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14
一一四、圍牆內外及崗哨附近,如發現有人叫喊或打手勢或傳遞訊號時,
        應即喝令制止,並報告長官處理。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14
一一四、圍牆內外及崗哨附近,如發現有人叫喊或打手勢或傳遞訊號時,
        應即喝令制止,並報告長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