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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12
一一二、圍牆附近,如發現閒雜人、車等徘徊集聚,應即報告長官處理。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12
一一二、圍牆附近,如發現閒雜人、車等徘徊集聚,應即報告長官處理。